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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2007-11-16 来源:烟台政府网

  (鲁安办明电〔2007〕32号)

  各市安委会,省有关部门:

  为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省冬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部署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和冬季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与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党的十七大强调指出:“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把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十七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上来,并落实到抓好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上。目前,我省已进入冬季。冬季历来是我省事故的易发期。冬季雾雪天气增多、海上风大浪急,是交通运输安全的关键时期;冬季风干物燥容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年底又是工矿企业、流通企业的生产经营旺季,稍有麻痹松懈极易造成重特大事故。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松懈,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把各项冬季安全防范措施抓细抓实抓到位,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冬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

  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继续深入扎实地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

  (一)狠抓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从现在开始到12月底,各地要对6月份以来参加隐患排查整治的22.6万家企业、排查整治的30万余处事故隐患和2648处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要回头再检查、再落实。尤其是对重大隐患必须盯住不放,加强督查,督促企业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凡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果断停产停业、限期整改。个别整改无望又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坚决退出或关闭。

  (二)进一步抓好隐患排查“补课”工作。重点抓好今年发生过较大以上事故行业的企业、数量众多的规模以下中小企业和隐患排查为零企业以及地方骨干企业、支柱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补课”工作,提高隐患排查的覆盖面,不留死角。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这些重点进行检查,督促企业搞好补课工作,并组织专家帮助企业深入查找事故隐患,切实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

  (三)加大打击“三非”和事故查处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击“三非”的合力。针对四季度市场需求旺盛,“三非”现象抬头的特点,继续保持严打态势,坚决打击各种非法生产、非法建设和非法经营行为。同时,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今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事故,各地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公布处理结果,举一反三,认真整改,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四)加强督促检查。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检查各地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的情况,省政府委会办公室将于11月下旬组织专项行动“回头看”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切实抓好重点领域的冬季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针对我省近期发生的煤炭、化工、有色、建筑、火灾等事故和事故灾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事故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结合冬季安全生产特点,严格监管、严格防范,认真抓好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加强煤矿和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工作。当前,煤炭生产正处于生产销售的旺季,煤炭、煤监等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严禁超核定能力生产,一经发现,坚决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吸取“8.17”事故灾难教训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7]147号)和省政府第42号《会议纪要》,继续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对省政府确定今年关闭的26对6万吨以下小煤矿和各市确定关闭的小煤矿,年底前必须确保关闭到位。要进一步抓好瓦斯治理措施的落实工作,建立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要突出抓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组织煤矿企业对矿山周边的地理环境、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内外部水害因素等,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下决心整治隐患,为来年安全度汛提前做好准备。要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近年来破产关闭的35对煤矿,逐一落实破产改制后的安全监管责任。要落实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措施,按照规定加强井下劳动定额管理,建立井下三条生命线(通讯、压风管路、防尘管路)。各级安监、黄金、冶金、建材等部门要加强对金矿、铁矿、石膏矿等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抓紧出台石膏矿开采标准规范,督促企业做好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矿业秩序整顿工作,严厉打击超层越界、私采滥挖行为。

  (二)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各级安监、石化、环保、经贸、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要督促化工企业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进行生产,严禁企业违规生产、违章操作。冬季要做好露天生产设施和管道的防冻工作,严防发生泄漏、爆炸和中毒事故。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的监管,遇有冰雪天气,对上路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要严格控制。要充分发挥GPS的动态监控作用,提高运输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质监部门要加强重要特种设备监管,对高温高压锅炉和剧毒、易燃易爆介质的压力容器,要逐台进行检验,确保安全运行。

  (三)认真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当前,烟花爆竹已进入生产、进货旺季,各级政府特别是县(市、区)、乡镇政府要认真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安监、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定量生产、定员生产、定量储存。安监部门要对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把治理“三超一改”作为工作重点,凡是发现“三超一改”的,立即停产整顿。公安部门要组织力量在冬季来临之前开展一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商、公安、安监部门要及早研究制定200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营销环节防范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民爆器材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四超”行为(超员、超量、超时、超产),要立即查处。

  (四)认真抓好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各级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7]16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彻底消除火险隐患。尤其是要抓好“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的隐患排查整治,要组织消防、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全省29万个“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坚决遏制住火灾事故死亡人数高位上升的势头。林业部门要加强林区的防火工作,严防山林火灾事故发生。

  (五)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继续抓好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车辆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公安、农机部门要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严格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管理,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载人行为的排查治理工作。交通部门要重点抓好挂靠车辆的安全监管,从企业体制上解决“只挂靠、不管理”问题。要加强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针对冬季特点,切实抓好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行车安全问题。教育、公安、交通部门要重点抓好校车的安全管理。交通、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快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的推广应用工作,年底前所有危险化学品、长途客运和重型货运车辆必须安装GPS或行车记录仪。

  (六)加强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海事、交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针对冬季海上风大浪高的特点,重点抓好大风天气下的海上交通安全工作。一旦预报海上有恶劣天气,要立即通知各航运单位、港口和生产渔船实施紧急避风,严格执行“逢七不开”的规定,坚决杜绝违规违章出海作业。海洋与渔业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全省10万多艘渔船逐一进行检查,并按要求全部配备安全、救生设备。

  (七)认真抓好建筑施工等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今年以来4起较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通报》(鲁政办发明电[2007]143号),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脚手架搭设、塔机等重要部位要细化整治措施,严格整治,对前一阶段发生事故或存在事故隐患的,凡是没有整改到位的,一律责令停工,取消其施工资质。同时,要切实做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安全工作。质监部门加强对锅炉、压力管道及各种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和检验。建设、电力等部门要做好城市供水、供气、供暖、供电等安全问题。民航、铁路部门要抓好铁路和航空安全管理工作。

  (八)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和救助体系。针对冬季雾雪、大风等恶劣天气多,易引发事故灾难的实际情况,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的信息联动、资源共享的应急联合处置机制。气象部门要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及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在接到重要天气预报后,要立即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有针对性部署。公安、交通、高速公路管理、海洋与渔业、海事、林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雾雪、大风等恶劣天气下道路交通、海上运输、渔业生产、森林防火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对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配备救援物资,一旦发生险情,迅速组织施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损失。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责任编辑:刘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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